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分為「自行分配學位」和「統一派位」兩個階段。

自行分配學位

「自行分配學位」階段,學生可選擇兩所心儀的中學。學校可預留不多於30%的中一學位,作為自行分配學位(直資中學不受此限),中學可按本身的辦學理念和特色,自行取錄適合的學生,但必須預先公布收生準則及比重。學校可以安排面試,但不得設任何形式的筆試。

教育局會將學生的選校次序和學校的《正取及備取學生名單》作配對。如學生同時獲兩所申請的中學取錄,將會按學生的選校次序分配學位。學生如獲取錄,在統一派位時不會再獲分配另一學位。但如未獲取錄,則會經統一派位程序獲分配中一學位。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結果,會與七月的統一派位結果一併公布。

統一派位

「統一派位」階段,教育局約於四月向每名小六學生派發《中一派位選擇學校表格》及其所屬學校網的《中學一覽表》,以及向小學分發《不受學校網限制選校手冊》,供家長查閱選校名單。家長亦可瀏覽 教育局網頁(www.edb.gov.hk)或透過教育局24小時自動電話查詢系統(電話:2891 0088)的圖文傳真服務取得相關的學校名單。

家長可以參閱《不受學校網限制選校手冊》,選擇最多三所位於任何學校網(包括子女所屬學校網)的中學,並按照選校意願順序填寫在表格內。家長可參閱子女所屬學校網的《中學一覽表》,選擇最多三十所中學,並按照選校意願順序填寫在表格內。

如欲了解更多有關中學學位分配方法,可瀏覽 教育局網站之 「中學學位分配辦法」,或致電學位分配組(電話:2832 7700/2832 7740)。